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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在全区少先队组织中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践行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0/15 0:00:00 作者:郭蓬蓬 有754位读者读过

少先队南京市江宁区工作委员会

江宁少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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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少先队组织中开展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践行月相关工作的通知

 

区各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区广大少先队员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结合10月13日全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5周年切实做好主题践行月相关工作,现就10月份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领会《关于做好2014年新学期少先队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1至4点的要求,就本校的落实计划及相关要求进行认真部署安排。

2.进行全方位宣传。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

3.开展1次主题队日活动。开展一次“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主题队日活动,组织少先队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16字”要求牢记心中。

4.开展好一节主题队会活动或上好一节少先队活动课。各小学要以中、小队为单位,以“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为主题开展一节主题队会或上一节少先队活动课。

5.及时上报信息。各校及时通过QQ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有关工作和活动消息动态。团区委学少部将通过网络、微信、报刊等做好宣传。

11月7日(周五)下班前,请各校辅导员将活动总结发至团区委学少部。

联 系 人:高原

联系电话:(025)52284023

                          

 

 

 

 

 

少先队南京市江宁区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