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日期:2019/9/16 16:30:20 作者:admin 有1786位读者读过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分类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教育资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孤儿;
    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⑹残疾学生;
    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⑽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⑾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小学和初中社会实践活动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