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日期:2019/2/17 9:08:07 作者:admin 有1567位读者读过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分类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申请教育资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孤儿;
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⑹残疾学生;
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⑽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⑾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小学和初中社会实践活动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6%
三、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制度
中小学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包括我市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1-3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