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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宁区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0/10/11 11:00:05 作者:admin 有131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江宁教督[2010]7号


江宁区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功能,建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保障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的持续、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在全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苏教督〔200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我区兼职督学重新聘任,并对督学责任区作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一、责任区督学及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序号

责任区督学

督学责任区范围

1

*王事兰、吴小川、孙友宁、

王安东

区管中学(区高中、秦淮中学、临江中学、天印中学、秣陵中学、竹山中学、上元中学、百家湖中学、天景山中学、岔路学校、清水亭学校)

2

*马金凤、周祥林、章熙斌

区管小学、幼儿园(区实验小学、东山小学、上元小学、百家湖小学、科学园小学、竹山小学、翠屏山小学、天景山小学、岔路学校、清水亭学校、示范幼儿园、百家湖幼儿园、翠屏山幼儿园)

3

*蔡  林、李  军、刘    莉

东山、淳化街道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园)。

4

*王景宝、王永寿、高立英

秣陵、禄口街道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园)。

5

*王为平、陈  宾、吴思英

江宁、麒麟街道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园)。

6

*董福才、聂方胜、戴湘萍

湖熟、谷里街道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园)。

7

*成爱玉、刘志春、赵庭标

汤山、横溪街道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园)。

8

*陈  凡、陈  龙、陈  敏

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园)、特殊教育学校。

注:标有“*”符号的为责任区督学牵头人。责任区督学牵头

人须安排好学年督导计划。

二、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职责

1.帮助和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对学校作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

2.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及时主动地掌握所在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现状和动态,果断制止现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并加强与当地街道的联系。

3.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范提高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4. 每学年集中深入责任区学校,进行随机督导不少于1次,填写好督导情况记录表;每年6月底前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责任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报告。

5.参加区组织的督导和评估活动。

6.完成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学责任区内学校的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支持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为督学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2.建立学校重大活动向责任区督学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与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优先发展项目相关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与学校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相关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以及全校性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等。

3.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加以整改。

四、几点说明

1.区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学的工作状况,认真分析、研究督学责任区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和经验,并作为对学校考核、校长奖惩的依据之一。

2.区教育行政部门为责任区督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区教育督导室积极开展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责任区的工作经验。

4.各级各类学校(园)要积极支持、关心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并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以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于不能履行督学职责者,将免去其督学职务,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附件:江宁区教育督导程序与工作方式

 

 

                         江 宁 区 教 育 局

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江宁区教育督导程序与工作方式

 

一、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程序

 (一)确定教育督导内容,制定教育督导方案,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自查、自评;

 (三)组织督导人员培训,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或评估;

 (四)向被督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意见,通报督导结果,提出建议;

 (五)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方式

(一)听取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测试;

(五)现场调查。

三、随机督导工作实施程序

(一)确定随机督导内容,制定随机督导工作方案。

(二)组织督导人员培训,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或评估,不打招呼,交通、食宿自理;

(三)向被督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意见,通报督导结果,提出建议;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四、随机督导工作方式

(一)简要听取被督导单位工作情况介绍,主要通过问话形式进行;

(二)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问、问卷调查、测试;

(三)随机深入现场调查(听课、实地察看、参加会议等);

(四)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