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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学期收费公示

发表日期:2017/8/31 7:41:08 作者:admin 有130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财[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

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新学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对照教育收费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本地区、本校所有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凡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一律降至规定标准。

二、各学校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同时,还应在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上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各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各学校要在《教育收费公示表》上注明学生资助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今年秋季开学前,市教育局已将《教育收费公示表》发放给各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收费部门长期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表》,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民办)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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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学期

收费标准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320

宁价费[2007]267

  1.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

苏价费[2010]336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宿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1、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2、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学校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

宁价费[2000]280

1、单位:元/·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

2、理工农医师范类

2400

3、艺术类

3100

二、一般中专学费

1、文政法财经类

2100

2、理工农医类

2300

3、艺术类

2900

三、住宿费

40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

1、单位:元/·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宁价费[2000]280

1、单位:元/·学期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文科类

1000

2、理科类

1100

3、艺术类

1200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1、文科类

800

2、理科类

900

3、艺术类

1000

三、住宿费

12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

1、单位:元/·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宁财教〔201722)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722)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学校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学期

     

 

住宿费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宁价费[2004]373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

苏价费[2010]336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农村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学校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住宿费

400(一级)

350(二级)

250(三级)

宁价费[2012]241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2、农村公办初中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0

宁价费[2004]373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4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

苏价费[2010]336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说   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学校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

类 别

等 级

日托

全    托

托儿班

(日托)

收费依据

不夜宿

夜宿

省示范园

60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

宁价费[2010]239

宁教财[2010]20

宁财综[2010]618

市示范园

500

优质园

400

标准园

300

一般园

220

   

1、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公办幼儿园。

2根据上述收费依据,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3根据宁价费〔2012384文件,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区教育、财政部门认定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4、民办幼儿园按报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5享受幼儿助学券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按照宁政办发[2011]45号和宁委发[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6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幼儿园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幼儿园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幼儿园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民 办)

________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享受幼儿助学券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按照宁政办发[2011]45号文和宁委发[2014]34号文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执行

3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5按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6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722)

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学校联系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物价局:12358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52281696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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